晋宁清源排水有限公司 关于晋宁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询价公告新闻发布时间:2023-03-29 晋宁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永乐大街310号,占地面积约60亩,工程于2003年建设投入使用,2011年增加深度处理工艺,使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2022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使该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昆明市地方A级限制标准,提标改造项目于2022年8月29日通过初步验收。目前该污水厂由云南国清晋宁水务有限公司试运行,出水基本稳定达到昆明市地方A级限制标准。 按照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将晋宁城区污水处理厂经营权授予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要求,同意该项目经营权授予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负责其管理和营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具体管理运营工作由三级子公司晋宁清源排水有限公司负责。 为确保项目经营管理有序推进,现对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询价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报价。 一、服务内容 承担选聘晋宁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二、服务单位要求 1.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须针对本项目组建专门的专项服务团队,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须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工作人员2名;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从事招标代理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或招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企业类似业绩:近三年(2022-至今)承担过前期工作招标代理工作至少1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工作时限承诺; 5.成果资料质量承诺; 6.本单位可承担此项工作任务的承诺; 7.报价,报下浮率; 8.法人证明材料、委托人材料(若有); 9.企业信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 三、服务报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中标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报下浮率。 注:报价高于收费标准视为废标。 四、工作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项目完成为止。 五、比选文件递交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接待室(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巨桥路177号)。 3.报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文件及单位资质等材料,报价文件应密封,未密封者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接受前述要求及条件。 联系人:张鑫宇 联系电话:13888929427
晋宁清源排水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